劳务派遣单位不交社保的具体法律责任是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不交社保的法律责任可通过具体法律法规条款明确适用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版)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即违反该条款,需承担限期改正及罚款责任。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足额缴费时,社保征收机构可通过划拨账户、拍卖财产等方式强制征缴,进一步明确了其补缴及被强制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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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不交社保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1.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保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保征收机构可查询其存款账户、划拨社保费,或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抵缴社保费。
3. 若因未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劳务派遣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如医疗费、生育津贴、工伤保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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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风险:例如,被派遣劳动者因工受伤时,若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无法从社保基金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需自行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而劳务派遣单位可能因资金不足拒绝赔偿,导致劳动者权益落空。
2. 劳务派遣单位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若社保征收机构责令补缴后,劳务派遣单位仍拒不缴纳,社保机构可申请法院查封其办公设备、车辆等财产并拍卖抵缴社保费,同时单位信用记录会被记不良,影响后续经营资质申请(如劳务派遣许可证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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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地区派遣的社保缴纳标准差异: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需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缴纳社保。若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缴纳(如按单位注册地低标准缴纳),属于“未足额缴纳”,除补缴差额外,还需承担滞纳金及行政处罚责任。
2. 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若用工单位存在“指示劳务派遣单位不缴社保”或“未及时支付包含社保费用的派遣费”等过错,劳动者可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即用工单位需先行补缴社保或赔偿损失,再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
3. 劳务派遣单位破产清算的特殊处理:若劳务派遣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社保费用属于优先清偿债权(位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普通债权之前),劳动者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社保补缴请求,优先从破产财产中受偿,但需注意及时申报,避免因未申报错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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